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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a: 978-7-5620-1767-7$d: CNY34.00
100 $a: 20111108d2004 ekmy0chiy0120 ea
101 $a: chi$c: eng
102 $a: CN$b: 110000
105 $a: y z 000yy
106 $a: r
200 $a: 法理学$A: fa li xue$e: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d: = Jurisprudence$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f: (美) E·博登海默著$g: 邓正来译$z: eng
205 $a: 修订版
210 $a: 北京$c: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d: 2004
215 $a: 13, v, 612页$d: 21cm
303 $a: 本书根据2010年第2次印刷本著录
306 $a: 本书中文简体字版版权由美国哈佛大学通过哈佛大学出版社授予本社。
314 $a: 邓正来 (1956-),男,吉林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著有《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等书。
330 $a: 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第二个目的则是试图通过这部法律哲学著作的翻译/思考实践而对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我在当时就已经明确意识到,在法律哲学思考的领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333 $a: 法理学研究人员及相关学者。
510 $a: Jurisprudence$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z: eng
517 $a: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A: fa lv zhe xue yu fa lv fang fa
606 $a: 法理学$A: fa li xue$x: 研究
690 $a: D90$v: 4
701 $a: 博登海默$A: bo deng hai mo$g: (Badenhaimer, Edgar)$f: 1908- $4: 著
702 $a: 邓正来$A: deng zheng lai$f: 1956- $4: 译
801 $a: CN$b: BUCTL$c: 20180412
905 $d: D90$r: CNY38.00$e: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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