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法义》发微 = Legislation and virtue :a reading of Plato's laws /林志猛编 ;张清江, 林志猛等译
ISBN/ISSN:978-7-5080-9843-2
价格:CNY75.00
出版: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19
载体形态:322页 ;21cm
丛编:西方传统 经典与解释
附注:古典教育基金·“传德”资助项目
简介:本书包括《法义》中的戏剧要素, 柏拉图的克里特城邦, 神圣立法与德性教诲, 神立法还是人立法, 立法的目的, 柏拉图论立法与战争, 哲学与法的统治, 《法义》中政治的标准与德性的充分性第内容。
并列题名:Legislation and virtue :a reading of Plato's laws
其他题名:柏拉图《法义》发微
中图分类号:B502.232 D904.1
责任者:林志猛 编 张清江 译
豆瓣内容简介:
《法义》是柏拉图最长的作品,以探讨“政制与礼法”为主旨,极具写作艺术、政治性和虔敬色彩。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柏拉图首次考察了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德性等根本问题。但是对这部作的研究历来不足,国内更是鲜见。本书编者对《法义》有专门深入研究,不仅重新翻译了《法义》文本,对现有研究文献掌握也颇为全面。本文集以“立法与德性”入手,所选文章皆为《法义》研究精粹,为推进我国相关研究的深入积累了很好的材料,也是我们借以探索现实问题的理论资源。
本文集选编了潘戈、拉克斯等著名学者的十一篇论文,集中探讨柏拉图《法义》关于立法与德性的问题,主要关注柏拉图这几个方面的论述:
首先,立法不应着眼于战争的胜利和财富,亦即基于最低的和片面的德性(勇敢)。克里特和斯巴达之所以如此看待立法的目的,是因为他们将诸城邦间的战争、人人皆敌视为自然状态,从地理性和物质性的“自然”来解释立法的目的,而非依据诸德性的自然秩序和人的自然本性。
其次,真正的立法旨在获得完整的德性:理智、明智、节制、正义和勇敢。立法以完整的德性特别是以理智为目标。因此,柏拉图暗中将哲学设定为立法的基础,也就改变了立法的目的:立法由培养勇敢和追求财富转向追求整体德性和人的完满,立法更应关注灵魂的优异而非身体的需要。
最后,在每一种法律中,都会存在某种德性观,立法的意图应尽量从最低的德性转向完整的德性。在此意义上,哲学对立法和政治始终有鉴照作用。指向德政的立法可彰显现实城邦的不足,引领其走向完善。
豆瓣作者简介:
林志猛(1980-),福建厦门人,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求是青年学者,中国比较古典学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古希腊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哈佛大学希腊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在伦敦大学学院希腊语与拉丁语系从事过博士后研究。
已出版专著《立法的哲学基础: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2019,三卷本,80万字,含研究专著,《法义》希腊语原文翻译及相关英、德、法文笺注翻译)、《立法哲人的虔敬》(2015)、《柏拉图<米诺斯>译/疏》(2010),编译著《立法与德性》(2019)、《尼采论现代学者》(2019)、《古典哲学与礼法》(2018)、《立法者的神学》(2013),在A&HCI等期刊发表论文30来篇,主编《古典学研究辑刊》、“西方自然思想译丛”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柏拉图法哲学思想研究”(三卷本)、“柏拉图德性对话研究与译注”(两卷本)等15项课题。
目录:
编者导言
完成、修订和践履——如何阅读《法义》
《法义》中的戏剧要素
柏拉图的克里特城邦
神圣立法与德性教诲
神立法还是人立法
立法的目的
柏拉图论立法与战争
哲学与法的统治
《法义》中政治的标准与德性的充分性
《法义》中的道德教育与灵魂的血气部分
《法义》中的道德责任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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