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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al perspective on the Fed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评论 /蒋豪著

ISBN/ISSN:978-7-108-05270-4

价格:CNY35.00

出版:北京 :三联书店 ,2015

载体形态:314页 ;21cm

丛编:美国经济新观察丛书

简介:本书主要根据美国《联邦储备法案》等关于美联储的主要法律、美联储的历史表现、具有最大逻辑一致性的经济理论及美联储本身发展的逻辑,对美联储加以简要评论。在此基础上,作者对人类货币制度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展望。

并列题名:Legal perspective on the Fed

其他题名: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评论

中图分类号:F837.123

责任者:蒋豪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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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内容简介:

《美联储的制度基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评论》:
根据《联邦储备法案》,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经参议院建议并同意,由总统任命。理事的任期长达14年,不能按总统意愿免职,期满后也不会再被任命。这样就能避免总统和国会对理事施加影响,可以独立决定采取某种货币政策。理事的任命被有意错开了,每个偶数年的1月31日就会有一个理事的任期届满。总统还指定7名理事会中的一人为联邦储备理事会主席,任期4年,但和总统的4年任期不一致,这样一来新当选总统要等两年后才能任命新主席。有人可能提出疑问,格林斯潘担任联邦储备理事会主席达18年半,远超过14年的任期,是否有违制度?其实不然,美联储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为4年,可在他们的理事任期内连任。如果理事在任职期满前离职,其继任者除任满前任未满的任期外,还可以再次任满一个完整的任期。格林斯潘最初就任美联储主席时,承接了前任保罗·沃尔克尚未结束的任期,他自己的美联储理事任期是从1992年2月1日到2006年1月31日。任期最长的理事会主席并不是格林斯潘,而是威廉·麦克切斯尼·马丁,自1951到1970年间任理事会主席,而他担任理事则总共长达28年。
最初的《联邦储备法案》规定由总统任命联邦储备局的总裁和一名副总裁。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为理事会增设了一位分管监督的副主席,以提高美联储的监管能力,表明国会对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视。
……

豆瓣作者简介:

蒋豪,经济、法律学者,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原条法处处长,曾主持编辑《全国人大常委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概览》等。现任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

目录:

导引 评论的原则
第一章 中央银行的兴起
第二章 美联储的成立及发展
第三章 美联储的法律性质
第四章 美联储的独立性
第五章 美联储已成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之外的美国第四大政府部门
第六章 美联储与经济危机
第七章 人类货币制度分析
第八章 现代重要经济学家的100%存款准备金等诚实货币主张
第九章 货币制度的未来存在于有效的监督
附录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历任主席
附录二:《美国联邦储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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